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滨分局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滨分局全面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部署有力。接到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在局工作例会上对相关文件进行传达,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局大队、业务科全面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任务。
二、迅速响应,组织有力。按照要求,对全区范围内25家涉VOCs工业企业开展检测检查。主要针对涉VOCs企业的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生产工序是否合规等问题进行执法检查。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采用PID、FID和红外热成像仪等设备对汽油储油库和加油站进行现场监测,填写现场监测记录表,对于未正确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两家加油站(鹤壁市华伦加油站和鹤壁市国用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建立机制,长效监管。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企业环保手续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VOCs治理设施设计说明与运行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验收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等进行检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下一步,淇滨分局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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