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强大合力。
强化机制建立,加强信息共享。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制定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抓短板、补不足、谋进步,就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举行不定期的会商研判,持续推动多方协作迈向实处。
强化联合执法,突出事中介入。对于重大、疑难违法犯罪案件侦办,该县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发挥侦破工作经验和优势,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摸排案件线索,推动执法联动协作。近期,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与上高县公安局通过无人机技术手段共同查获一起违法处置固体废物案,倾倒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的压力下主动投案。
同时,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将此线索移交该县检察院申请检察机关介入,协同合作,积极采纳《检察建议书》中的检察建议,就该企业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且未依法签订固体废物处置合同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将倾倒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据了解,2021年以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提请该县公安机关介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1余次,行政拘留12人,该县检察院下达《检察建议书》4份,实现了高效联动、重拳出击。
强化事后监管,共推生态赔偿。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该县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力震慑,共同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已完成7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其中1篇典型案例被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推广。
下一步,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将充分运用好信息共享平台,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监督力度,深化衔接配合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工作配套制度,不断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两法衔接”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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