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地方经济 产业 社会瞭望 城市 民生法治 生活 热点资讯 文化 点击更多

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有成效:湖北长江干流出境水质保持Ⅱ类

发布时间:2022-07-20 07:58:02   来源:环境与生活网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获悉,随着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推进,截至6月底,湖北长江干流出境水质继续保持在Ⅱ类。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工作,继打响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后,湖北再出硬招、下重拳,升级启动长江高水平保护。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启动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并取得初步成果。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湖北长江干流出境水质保持在Ⅱ类,全省326个省控断面(水域)中,Ⅰ—Ⅲ类断面293个,占89.9%,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无劣V类断面。其中,190个国控考核断面(水域)中,Ⅰ—Ⅲ类断面177个,占93.2%,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

7298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牵头单位,成立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专项指挥部,坚决扛起责任,采取系列举措,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

据统计,湖北累计排查1248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目前“查、测、溯”的任务已完成。各地均已制定了“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完成整治7298个,占比58.4%,其他正在按计划推进之中。

据湖北省环境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李伟介绍,作为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湖北省排污口数量多,整治任务重,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扛起责任,深入推进落实,确保在“十四五”时期完成整治任务。

下一步,湖北将健全完善排污口整治的常态化推进机制,对地方工作开展每月调度、现场帮扶、沟通会商、督办通报、典型示范,注重常态长效,强化过程管理;进一步聚焦重点排口,对突出问题排口,及时向地方进行交办,并持续调度、跟踪、督办,督促其加快解决突出问题;组织技术专家、业务骨干加强现场调研、指导和帮扶,实地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省专项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强与省直部门的联动配合,确保在十四五时期完成整治任务,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流域处处长刘春来表示。

443家沿江化工企业完成“关改搬转”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截至6月底,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其中,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全年计划完成10家,目前已完成4家,累计完成443家;新建成天门、武汉千子山(一期)两座焚烧发电厂,新增日处理能力2500吨,新开工4个、在建11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实施2022年配套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等项目260余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5万立方米/日。

同时,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全面完成,建成港口岸电覆盖泊位数404个,靠港内河营运船舶船E行注册率超过99%,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万余人(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92艘;组织排查检测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约1.57万公里,排查县级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33个;全省各地累计排查矮围49处,目前均已完成整治。

此外,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71%,累计完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面积180多万亩;完成人工造林70.07万亩、森林质量提升73.09万亩,重要湿地生态修复3万亩,组织7个县市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建设。

累计完成自然保护区内3203个问题整改

2022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组织完成了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情况的遥感监测;移交237处疑似问题线索清单,并组织现场核实核查。5年来,全省累计完成自然保护区内3203个问题整改,其中1465个完成销号备案。通过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全省生态安全屏障得以筑牢。

据了解,今年湖北省还启动实施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工作。“对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是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的有效手段和措施。”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朱艳介绍,湖北已选取武汉市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襄阳南漳漳河源自然保护区2个试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

据介绍,试点工作将于2022年12月底结束。下一步,湖北省将探索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流程和工作机制,以评估结果推动自然保护区实现统一规范高效的监督管理。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