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围绕噪声污染防治回答新黄河记者提问。
刘炳江表示,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需求不仅是体现在蓝天碧水净土,也体现在和谐安静的环境。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噪声污染已经成为日益凸显的问题,在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上,噪声污染的投诉举报一直占据前两位,其中2021年45万件的投诉举报中,45%都是来自于噪声。
2022年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新法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规定、新制度、新要求。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强化了源头防控措施,三是针对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四大类突出的噪声问题分门别类综合施策,四是强化了社会共治,五是加大了处罚力度。法律规定了许多新招、实招、硬招。为实施好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前不久,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央文明办等共16个部门和单位,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继大气、水、土十条后,制定的噪声十条。
刘炳江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升级噪声监测网络。到去年年底,全国仅有20个城市308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自动监测,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开展自动监测。信息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像PM2.5监测点一样,让人民群众能天天看到噪声自动监测数据。所以“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全面推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预计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从省会城市扩展至地级城市,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的城市建成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并让大家都能看到监测数据,这就是最好的信息公开手段。
二是加大噪声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工业噪声监管,计划用3—5年的时间,完成涉及噪声污染的28万余家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近210万家工业企业排污许可登记。同时针对大家关心的广场舞扰民、机动车“炸街”等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将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形式,戳痛点、指难点,共治噪声顽疾,切实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三是细化社会共治举措。噪声污染来源极其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噪声是基于人体感受的一种主观评价,就算是优美的音乐对人造成困扰,那就成为噪声。这需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者、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我们将通过树立工业企业治理标杆,发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目录,加强引领示范;还将通过宁静小区建设、设置静音车厢等宁静场所,创造舒适环境,并且通过鼓励社区居民自我管理、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营造宁静和谐氛围。
刘炳江表示,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可以让大家共享宁静生活,共享文明成果,共建美丽中国。
编辑:李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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