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月28日消息,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郫县副县长、双流县副县长、金堂县委书记、攀枝花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波,男,汉族,1971年5月生,云南盐津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讲师。
2006年12月-2008年1月,任双流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2008年1月-2009年2月,任双流县委副书记;
2009年2月-2010年9月,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5年7月-2015年8月,任成都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5年8月-2017年6月,任成都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第十三届市委委员,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2017年6月-2017年6月,任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市长;
2017年6月-2019年12月,任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19年12月-2020年1月,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攀枝花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20年1月起,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党组书记,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局长。
编辑:李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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