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临沂市莒南县制订了《重点排污企业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污染防治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副局长陈祥玉介绍说:“建立重点排污企业分类监管制度,目的是通过统筹运用现场执法与在线监测执法两种执法手段,减少现场执法频次,加强非现场执法,在确保执法强度的基础上,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整体效能。”
根据企业手续办理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守法等情况,《办法》将全县重点排污企业分为A、B、C三类,符合“环保、规划等各类手续齐全”等6项条件的企业为A类企业;存在“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的”等8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认定为B类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或传染性病原体废水的”等10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认定为C类企业。A、B、C类企业每年认定一次,每年4月底前完成认定。
莒南县将对三类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A类企业纳入正常“双随机”检查,采用以“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为主的非现场执法模式;对B类企业,除正常“双随机”检查外,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重点对在线数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台账管理、企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情况等进行检查;对C类企业,除正常“双随机”检查外,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同时还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夜间检查,重点对在线数据、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台账管理、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
另外,《办法》还对三类企业分别明确了具体奖惩措施。对A类企业,在法定权限内可以采取“在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事项中提供便捷服务,同等条件下予以积极支持”等6项激励性措施。对B类、C类企业,在法定权限内分别采取“对企业分管环保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有关企业落实财政涉企资金设置‘绿色门槛’制度”等惩罚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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