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河网密布水系发达,位于长江、淮河、沂沭泗水系最末梢,入境客水占总水量的87%,跨区域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南四湖位于江苏省与山东交界处,其流域地跨鲁、苏、豫、皖4省,承担着调洪蓄水、南水北调、航运交通等多种功能,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输水通道和调蓄湖泊,对于保障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维护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江苏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总书记对江苏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要求,始终把南水北调水质保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基础建设,全力开展生态治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通水10年以来,累计调水出省逾66亿立方米,包括南四湖在内的调水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确保了一渠清水北送,保障了受水区人民的饮水安全。 但是环南四湖地区交错复杂的区划给生态环境监管增加了不少难题;各省份宽严不一的标准,制约了南四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也给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带来隐患。为此,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南四湖治理力度,按照“统一编制、分别报批、分省实施”的原则,组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会同流域四省编制流域统一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力削减污染负荷,确保南四湖水质稳定达标;着力加强区域共治共管,推动实现由各省自唱“独角戏”向协同治理“大合唱”的转变。 江苏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部署要求,立足省情实际,制定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省政府批准,于2023年9月28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4年4月1日与流域其他三省同时全面实施。《标准》共分八个部分内容,是全省首个流域性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其主要特点可以用四个关键词来概括,“协同、系统、精准、领先”。 协同。《标准》制定过程中,江苏立足于全流域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在控制区划分、重点行业领域要求、污染物控制项目、污染物限值确定方面,充分兼顾与流域其他省份标准的衔接,实现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协同、流域内污染物控制协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治理标准协同。 系统。《标准》既考虑水环境管理要求,又考虑江苏省现阶段实际。制定过程中与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工等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充分衔接,明确了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其他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给现有排污单位预留了2年改造时间,确保标准顺利落地实施。 精准。《标准》按照流域特点和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将南四湖流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等三类控制区。根据不同区域精准设定差异化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重点保护区域设置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实现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 领先。《标准》在控制常规水污染物排放基础上,考虑南四湖流域环境特点、产业特点,以保护人体健康和改善流域环境质量为首要目标,加强对特征污染因子管控。对接收工业废水比例大于3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了对全盐量和硫酸盐的控制要求。对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增加了全盐量、硫酸盐、氟化物等控制项目。部分重点行业排放限值严于流域统一标准要求。 《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把跨区治理的“平行线”画成“同心圆”,有利于实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水环境管理目标的有效衔接,对开拓跨省域治理新模式,推动南四湖地区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为南水北调清水北送提供坚实保障。《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重点行业及其他排污单位确定了严格的水污染排放限值,为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法律基础,标准的实施将助力流域四省生态共建、污染共治、环境共管,合力解决区域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对全面提升南四湖水环境质量、高质量推进调水工程、保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为流域水污染物减排作出新的贡献。近年来,随着治污攻坚力度的持续加大,环境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但治理边际效应逐步显现,《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有毒有害污染物风险控制,经测算,每年可减排氨氮52.74吨、总氮65.15吨、氟化物7.53吨、硫酸盐584.78吨。 三是为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不断拓宽路径。江苏省是节能环保产业大省,《标准》的实施,可以推动区域企业开展治污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进而带动环保技术装备的更新与发展,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供有力支撑。《标准》的实施也将倒逼南四湖流域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江苏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在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标准》实施,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联防联控,推动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当表率、做示范、走在前的果敢担当,不断开创新时代江苏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夯实生态根基、作出更大贡献。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编辑 | 宋祥
审核 | 秦超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不良内容举报/投诉 电话:010-87926684 邮箱:hjysh001@163.com @环境与生活网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913室
杂志出版许可证:京期字第2637号 备案号:京ICP20200471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