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省是全国唯一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省份;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9个‘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审核,替代源落实后可减少碳排放量212.27万吨……”3月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专场,介绍全省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相关政策措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管言明告诉记者:“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部署和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立足部门职责,强化顶层设计,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和出台了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一系列政策措施,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牵住降碳“牛鼻子” 收储调剂排放量
“两高”行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大,抓住了“两高”项目,就抓住了碳排放的“牛鼻子”。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随后,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山东省探索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山东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批重要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减污降碳的源头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替代办法》),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明确实施范围、替代来源、核算方法和管理要求等内容。
碳排放减量替代是山东省的创新性举措,《替代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碳排放减量替代政策空白,使“五个减量替代”的拼图更为完整,必将有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替代办法》实施过程中,山东省针对部分重大项目碳排放替代指标存在缺口,产能跨市整合转移造成项目转出地与转入低碳排放指标供需不平衡、难匹配等问题,出台了《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对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量进行收储和调剂,明确了收储比例、使用范围、调剂程序等相关要求。
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在确保山东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的同时,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确保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在通过碳排放量的减量替代倒逼“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供了山东实践。
探索实施碳普惠 有序开展碳中和
在加强源头管控的同时,引导公众转变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也是减缓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积极构建碳普惠体系,建立低碳行为正向引导机制,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记者了解到,碳普惠是为广大群众和小微企业的节能减碳行为赋予价值而建立的激励机制,机制的核心就是依托碳普惠平台,与公共机构数据对接,量化公众在出行、生活、消费等领域的低碳行为减排量,换算成相应的碳币或碳积分,在碳普惠平台上兑换商业优惠、公共服务等。
激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碳减排践行碳中和的措施众多,而大型社会活动参与人数较多,社会影响面广,温室气体排放量大,能够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是倡导践行碳中和的重要途径。
去年6月15日,山东济南举办“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活动期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35.67吨二氧化碳当量,通过华电集团山东公司捐赠并注销20吨全国碳排放配额以及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捐赠并注销20吨CCER进行足额抵消实现碳中和。同时,活动现场还上线了“齐鲁低碳林”云植树平台,公众可以通过平台“线上认养,线下种植”,参与环境保护、践行“双碳”责任。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率先开展认养行动,已经认养树木6000余棵。
为推动大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实施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大型活动组织方可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或省内新建林业、海洋项目产生的碳汇量等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管言明告诉记者:“通过倡导大型活动碳中和,引领全社会践行低碳理念,形成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同时,允许使用碳普惠减排量进行碳中和抵消,将大型活动碳中和纳入碳普惠体系整体框架中,进一步拓宽碳普惠减排量的消纳渠道,有助于激发全省碳普惠市场活力。”
强化管控促转型 持续发力不松懈
为进一步强化碳排放管控,倒逼“两高”企业转型升级,山东省将持续发力,动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共建低碳社会。
在“两高”企业层面,严把新上项目碳排放关,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工作要求,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盘活存量碳排放指标,推动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确保“两高”行业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在社会公众层面,加快推进省级碳普惠平台建设,建立个人碳账户,构建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鼓励碳普惠项目开发,拓宽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确保低碳行为量化转换,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减排的积极性。
在机关单位层面,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动参与和推广碳中和。山东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拟联合印发《山东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将公共机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情况纳入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
在宣传引导层面,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继续组织开展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培育公众的低碳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努力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不良内容举报/投诉 电话:010-87926684 邮箱:hjysh001@163.com @环境与生活网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913室
杂志出版许可证:京期字第2637号 备案号:京ICP20200471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