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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县法治护航南四湖生态保护

发布时间:2023-02-22 09:48:48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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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位于山东省南部,地处两省三市九个县市区结合部,东西横跨南四湖,水面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较为严峻。

近年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以下简称“微山县分局”)立足环境地理实际,全力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环境保护执法合力方面下大力气,积极探索有效路径,为南四湖水质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密切协作联动,凝聚强大合力

微山县分局以建立高效运作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衔接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对重大疑难案件通过会商达成共识,共同破解执法难题,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围绕解决机制运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开展座谈,对案件移送方式、证据支撑材料、行政处罚力度等具体细节进行商讨,打通衔接机制“堵点”,以“两法衔接”为支撑,以执法监督为手段,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2022年,微山县分局共办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件,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案件1件。推荐“检察官助理”1名,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相关领域案件。出具南四湖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安全评估报告9份,为办理生态环境相关领域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撑。

紧抓生态赔偿,推动生态修复

微山县分局积极倡导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防并举,实行生态环境治理与公益诉讼相结合、执法与司法机关一体联动,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督促损害环境资源的行为人采取增殖放流、货币赔偿等多种模式及时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将案件线索的筛查作为查办案件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来抓,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实践操作。针对性地加强法治教育,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企业自觉承担赔偿责任,推动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2021年启动的3家煤矿企业全盐量和硫酸盐超标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案件,已完成磋商程序,640余万元赔偿资金已到位;2022年办结个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3件,赔偿金额6.8万元,达到了办理一案、惩治一批、教育一片、修复一地的效果。下一步将利用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取得更大实效。

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法治护航

围绕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微山县分局大力开展破坏环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开展了打击工业企业偷排偷放、涉水企业、煤矿煤场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推动了企业提升整治。

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查处,发掘反面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放大警示效应,引导激励企业守法经营,绿色发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领域无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行政诉讼案件1件胜诉,无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无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实现生态环境案件“零瑕疵”。

优化执法监管,筑牢安全底线

以优化环境执法资源配置为出发点,微山县分局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总抓手,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担负起环境执法监管重任。

落实环境执法监督正面清单机制,将符合条件的33家企业拉入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清单内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全县741家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监管级别,为执法监管力量分配提供指引。

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采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预警、工业企业用电告警、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将问题线索及时推送,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依法查处。尤其对于南四湖沿线的排查,使用无人机空中巡查,克服了地理环境的局限,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

2022年,共查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37件,处罚金额350余万元,充分彰显了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

边界执法联动,肃清边界问题

边界区域环境较复杂,易滋生小塑料颗粒、小炼铁、非法洗沙场等“散乱污”企业,无污染防治设施,非法生产,对边界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微山县分局经多次与相邻区县沟通交流,逐步形成了解决边界“散乱污”企业问题的共识,先后签订了《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及时互通信息,保持良好的互动协作关系,建立了“混合编组、不分属地、共同执法”的新模式。

每当发现或群众反映有跨界环境违法企业污染时,立即启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约定行动时间、集合地点、组织人员机械,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打击。同时对“散乱污”企业实施“露头就打”,不定期“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2022年,微山县分局联合相邻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镇街清理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5家,有效解决了边界地区“散乱污”滋生的顽疾,维护了边界稳定,获得了边界区域群众的好评。

下一步,微山县分局将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全过程,持续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向纵深发展,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作为推进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有力举措,全力守护好家乡的一湖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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