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与社会双优共赢发展为目标,紧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严把准入,热情服务,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服务加速度。
一是深入持续“放”。坚持“简”字当头,做好“放”的文章。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的通知》,将“市县同权”制度化,采取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委托下放等方式,对七项行政许可事项权限进行调整,大部分审批权限调整至县级层面实施。调整后,除法律明文规定为县级权限的事项外,我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到市局或者分局便捷申报,全局按照审批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业务申请,办事群众可以就近选择办理地点,具体办理环节系统内部流转。
二是强化水平“管”。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把“高耗能、高好水、高排放”项目审核关,以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为底线,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说不,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优选污染防治措施,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助力企业绿色规范运营,实现环境与经济效益双重优化。
三是提质提效“服”。优化“一流程”运行。对环评许可办理流程进一步梳理,结合省厅要求及工作实际,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内部规定》,将环评办理流程及时限可视化,制度化,规范办理流程,阳光化运行,便于办事群众监督。简化 “一站式”办理。所有行政许可权限均入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集中精干力量入驻大厅,于窗口存放行政审批专用章,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理、一窗出件,具体办理环节依托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链长服务小组实现局内流转,使办事群众“一门清”,让群众少跑冤枉路。做好“一贯制”跟进。制定“首问负责制”,一窗受理,全程跟进,全程服务,对受理要件一次性告知,耐心细致做好政策传达,做好办理流程讲解,按时序抓好项目进展,主动对接服务,及时解决办理行政许可遇到的困难。 体验“换位式”思考。梳理办事中难点,思考办理中的堵点,将“简”字放在首位,消减乡镇证明等材料,大力推进并联办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不在以其他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办理的前置条件,将办理要件缩到最少;将“服”贯穿始终,对重点项目实施清单化调度,定期询问环评进展及遇到的困难,采取要素跟着项目走,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先保障,对一般项目主动热情服务,帮扶选取污染防治措施,促进项目绿色落地。做好“便捷式”服务。压缩审批时限,报告书类项目自收到合格环评文件起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予以批复,报告表类项目自收到合格环评文件起2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予以批复,登记表类项目足不出户,网上办理。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服务群众、服务项目、服务政府”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的环保目标,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办事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提振干事本领,提炼工作作风,为泰安生态环境增光添彩,为泰安经济发展贡献生态环境加速度。
编辑:徐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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