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态旅游在我省各地不断升温,以生态旅游为名义的景区开发空前高涨,并成为一些地方招揽游客的“金字招牌”。然而,有些地方却以生态旅游之名,行破坏生态环境之实,生态旅游“非生态”的现象和行为已严重影响并制约着生态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对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的监管,避免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已经成为不得不深思的话题。
那么,何为生态旅游?其实质内涵是什么?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旅游存在着何种关联?记者就此采访了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教授王军华先生。
王军华说,生态旅游是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它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而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要深刻理解生态旅游的内在含义,须弄清楚两个概念。”王军华表示,含义之一是生态,即回归大自然,到生态环境中去观赏、旅行、探索,目的在享受清新、轻松、舒畅的自然与人的和谐气氛,探索和认识自然,增进健康,陶冶情操,接受环境教育,享受自然和文化遗产等。含义之二是要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不论生态旅游者,还是生态旅游经营者,甚至包括得到收益的当地居民,都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免遭破坏方面做出贡献。也就是说:只有在旅游和保护均有保障时,生态旅游才能显示其真正的科学意义。
资料显示,我省目前已建立45个省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55处森林公园(其中18处属于国家级)、地址遗址保护区9处、风景名胜12处。山西省拥有丰富多样的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空间巨大。“尽管生态旅游潜力巨大,但生态旅游将和大众旅游一样会产生破坏性。对于我省来说,生态旅游存在的最大问题便是天然植被遭到破坏。”王军华告诉记者:“山西生态旅游地区多处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原始生态环境维持较好的地区,在开发时,一些政府与相关企业为了寻求利润最大化,急功近利,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资源,并且没有采取控制游客数量等相关措施,使得有限的生态旅游资源被过度消费,破坏了生态平衡,造成了植被大面积减少。”
王军华认为,生态旅游的初衷是借助保护区良好的生态环境,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以经济效益巩固和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形成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作为生态旅游的关键一环,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非凡。“加快有关生态旅游的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规范生态旅游开发保护。在法律制度方面,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或生态资源开发担保制度,扭转开发后果由社会承担的局面。”王军华表示,只有牢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才能实现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与发展生态旅游“双赢”的可持续生态旅游战略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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