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却担心被“抛弃”,这一招可避免

发布时间:2021-01-07 21: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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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的社会,都瞧不起“啃老”的人,特别是年轻人,以“啃老”为耻,但进入了社会以后才发现,很多事情不得不靠家长,特别是买房这件事。

  

  主持人涂磊曾表述过他的观点,他认为年轻人“买不起房才是主流”,而买得起房的,基本上都是“啃老”。看上去这句话是“耍流氓”,但房淘惠认为不无道理。的确,现在的高房价导致年轻人“啃老”的话,基本不可能结婚买房,买房不是靠努力就能实现的。

  

  有句话说得好: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中国式父母更是如此,从孩子呱呱坠地那一刻起,就注定了父母一辈子都要为孩子操心。

  

  有的父母奋斗了一辈子,也就有一两处房产,想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却担心儿子已经成家了,自己老了之后被“抛弃”,着实令人心酸,这一招或许可以避免。

  

  最近,就有网友李先生反馈,他和妻子最近遇到了麻烦。苏先生和他的妻子年纪大了,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和儿媳工作太忙,就由老两口带孙子。眼看孙子要上小学了,入学问题紧接着来了,把老两口急坏了。

  

  李先生想出一个办法,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在李先生名下,想让孙子可以上学的话,就得把房产过户给儿子。但是老两口担心,将来儿子再把房子抵押或者卖给他人,那老两口的老年生活得不到保障。他们还担心,万一儿子儿媳未来感情不好的话,闹离婚了房屋就会被分割。

  

  李先生和他的妻子去到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人耐心地听了老两口的担忧后,建议他们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也就是说,李先生将房子无偿赠送给儿子一个人,这样一来,儿子拿了房,孙子有学上,房子还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并且,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居住权,老两口可以一直住在房子里,直到百年归老。房淘惠认为,这种方法不仅解决了老年人晚年的后顾之忧,而且还使孙子达到了附近上学的入学条件,可谓一举两得。

  

  虽然说,这套房子是李先生无偿赠与给儿子的,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儿子无权随意将房子出租、出售给任何人,李先生和妻子也有权利一直住下去。

  

  房淘惠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居住权后,需要及时到不动产登记处办理居住权登记,这样才能让大家的居住权得到法律保障。

  

  所以,大家想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却担心被“抛弃”的,这一招可避免。大家学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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