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内一家名为太和煤焦化的企业蓝烟持续直排,周围气味刺鼻。看到此种情景,将该情况反映到乌海市生态环境部门,望他们迅速治理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几天后,得到乌海市海南区生态环境分局李姓工作人员回复称:太和煤焦化烟囱上淡淡轻烟是因为焦炉上安装氨法脱硫,氨开之后就会出现蓝色的烟,这边的焦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制的,二氧化硫是要到50,为了保证硫不超标,氨的喷量会稍微多一些,才会出现蓝色的烟。对该企业已经责令整改,下达处罚程序。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举措,
对乌海市海南区生态环境分局治理环境污染的工作方式表示赞赏。希望他们维持、延展这样的利国利民之行动方案,通过各方携手努力迎难而上,坚守岗位来为碧空绿水保驾护航。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