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行“四型执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发布时间:2021-12-10 14: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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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印发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学习研究,及时印发《河北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逐项细化落实举措,积极实践、有效探索,推行“服务型”“差异型”“智慧型”“随机型”执法,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严肃性、科学性、有效性。


一、坚持帮扶指导,深化“服务型”执法。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持续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 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宣传普法和执法帮扶,积极帮助企业查找解决环境问题隐患,规范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及时发现并指导督促解决问题苗头,有效降低违法风险,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治污,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今年以来,共帮扶企业1.32万家,发放各类普法材料3万余册,提出有效帮扶措施1280条,营造了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


二、实行“差异型”执法,坚持分类施策。推进差异化监管措施,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切实做到对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一是规范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定印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明确纳入条件及纳入程序,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实行动态调整,坚持“无线索”不进行现场检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正向激励作用。二是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明确12种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包容审慎,通知实施以来,共对56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了免予处罚的决定。三是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联合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深化警环协同,坚持深挖细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既要惩处企业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追究管理人员责任;联合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加强银环联动,强化信息共享,优先支持环境信用良好企业,联合惩戒严重违法企业。


三、拓展“智慧型”执法,坚持大数据赋能。加快推进智慧环保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借助智慧环保平台,将数字化管理贯彻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有效提升执法的智慧性、精准性、有效性。一是推动系统数据应联尽联、互联互通。在现有自动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执法手段的基础上,将重点企业中控、视频监控、门禁和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等数据全部接入智慧环保平台,加快打通空气质量监测、企业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信息等方面的数据壁垒,最终实现全部数据互联互通。二是推行问题线索关联分析、综合研判。成立数据分析研判专班,对接入平台的所有数据进行关联分析、综合研判,通过不断校准修正,逐步实现自动识别报警,精准锁定违法线索。三是推进指挥调度科学高效、快速精准。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将研判分析后的问题线索,精准调度执法人员,快速核实查处相关问题。第三季度以来,河北省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分析查处违法问题能力持续加强,发现问题率整体呈明显上升趋势,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更加精准有效。


四、规范“随机型”执法,坚持公平公正。全面实行“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坚持“四不两直”方式,规范执法程序,转变执法方式,在减少对企业生产干扰前提下提高执法效力。一是严格“双随机、一公开”,强化联合抽查。将“双随机、一公开”做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动态更新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优化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大力开展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做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二是坚持“四不两直”,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事前分析研判,精准锁定问题线索,严肃执法工作纪律,全部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有效提升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推进“四个转变”,坚持深挖细查。将严、实、深、细、精贯穿于执法工作全过程,现场检查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由“执法小组”向“大兵团作战”、由“赤手空拳”向“装备精良”、由“表面问题”向“深入全面”转变,制定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试行)》,通过以点带面扩大执法边际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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