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提前审议

发布时间:2021-01-06 10: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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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提前审议

全域常年禁猎,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野生动物交易和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原定于今年5月底一审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加快了立法的进程。3月26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前对这一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如何源头管控?

全域常年禁猎

“本市处于南北方动物分布过渡性地带,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现有各类脊椎类野生动物102科、500余种。”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在受市政府委托作说明中指出,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以非法猎捕野生鸟类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本市野生鸟类非法猎捕点近郊区有22处、远郊区27处。随着全市专项执法行动的持续开展,本市盗猎现象已转向远郊区,分布地域大,形式更加隐蔽。

为加强源头管理,条例草案建立了“全域常年禁猎”制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猎捕、杀害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条例草案指出,违法猎捕、杀害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拟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没收猎捕的野生动物,并处以相应罚款。


哪些陋习严格革除?

陆生野生动物及制品全面禁食

SARS、埃博拉、MERS……近些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不少传染病都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而滥食野生动物是人感染病毒的主要途径之一。

为革除陋习,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条例草案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最新要求,拓展了野生动物的禁食范围,对禁食制度进行了全面、严格、兜底式的补充,实现野生动物“应保尽保、应禁全禁”。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以其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同时禁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其中,陆生野生动物具体包括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如何处罚?

非法食用拟加重处罚

条例草案规定,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列入名录水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为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水生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或者为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水生野生动物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

北京市人大农村委认为,条例草案关于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设定,未充分体现全国人大相关决定关于“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的精神,建议予以完善,对食用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现有草案标准上再加重处罚。


如何降低致病风险?

部门联动通报“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

有研究表明,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尽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源头尚未确定,但源于野生动物的致病风险始终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确凿无疑的。

为此,条例草案提出,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迁徙洄游通道、人工繁育场所,以及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较大的场所,应当设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组织开展监测、预测和预报等工作。

一旦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相关信息。发现野生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的,卫健部门还应当对易感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擅自放生如何管理?

拟最高罚2万

个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可能会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条例草案规定,为防止随意放生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生态破坏,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统一组织的放归和增殖放流活动,但是禁止擅自放生。

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的,将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野生动物伤人毁物造成经济损失怎么办?条例草案提出,因保护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同时,本市还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人工繁育遵守哪些规定?

申请许可证 按月公示流向

目前,北京市共有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存栏的单位及个人117家,其中既包括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小型观赏展示园区,也包括科研实验及救护、养殖场等。

条例草案提出,人工繁育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仅限于科学研究、种群调控、药用、展示等特殊需要。人工繁育单位应当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并按月公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流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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