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着眼成渝城市群建设

发布时间:2021-01-06 1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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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31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会上,《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于2019年12月20日经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资阳市地处成都经济圈,是省委“一干多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形象十分重要。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市形象、环境品质和卫生状况的期盼也在日益提高。在《条例》审批之际,记者就《条例》的相关问题采访了资阳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同志。


记者:在四川打造成德眉资经济圈的机遇上,《条例》能起到什么作用?

资阳市人大法制委:中央近期提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将成渝地区统筹协调发展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更高层面,国家发改委《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也明确将成渝城市群与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和粤港澳城市群并列作为中国的四大城市群。资阳市地处成都经济圈,是省委“一干多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形象十分重要,四川省建设好成德眉资经济圈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的四川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为加强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着眼资阳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成德眉资经济圈统筹政策协同,强化同城化发展顶层思路,《条例》立法起草阶段就对标成都理念、成都标准、成都作风、成都效率,经反复沟通后修改、论证、审议通过。《条例》对推动成德眉资在行使地方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等方面实现信息互通、标准互认、步调互动,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协同发展理念,破除“行政壁垒”,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资阳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着眼成渝城市群建设

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在社区调研

2019年,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签署了城市管理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拓展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新领域和新方向,同时为四川“城市群管理”探索新路径。下一步,成德眉资城市管理部门立足同城化,打破行政区界限,共同研究谋划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考虑规划布局、项目选址、设施建设、服务区域、运行管理等问题,确保最大化发挥资源效益;引入市场机制,清除市场准入壁垒和限制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鼓励市政维护、环卫清扫方面等有实力的外地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本地城市管理,势必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社会群众对健康以及环境问题尤其关注,《条例》对这方面有什么积极意义?

资阳市人大法制委:《条例》通过进一步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主体的职能职责,明确不同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业主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补充完善上位法规定,制定严格的城市市容标准,规划建设完善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加大硬件投入,强化制度保障,形成长效机制,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对疫情防控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者:请结合资阳市实际情况,谈谈《条例》最大的特点或者亮点?

资阳市人大法制委:总的来说,目标问题导向贯穿立法全过程。《条例》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规定了制定资阳城市容貌标准。《条例》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标准涵盖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户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临街商店等方面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引导全民守法,促进严格执法。

二是与资阳目前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根据城市建设到哪里城市管理就要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适应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因此,《条例》规定:“中心城区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与责任区的责任人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三是强化了环境卫生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纳入规划条件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及时移交。《条例》新增相关内容,以期加快推进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基础硬件建设,这也符合资阳创文创卫的要求。

四是明确规定了服务与管理。《条例》关于设置临时经营场所、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建设施工工地、机动车辆车身整洁、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机动车清洗场、户外广告和招牌、互联网租赁车辆管理等规定,体现了疏与堵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特点。

五是明确规定了解决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对餐饮油烟、公共场所噪声污染、空调室外机、排气扇、防盗窗(网)、遮阳篷、居住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等问题,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条例》均设定条款予以规范。

六是明确规定了查处违法建设职责。《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或者城市容貌标准从事违法建设活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制止、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认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中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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