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地方经济 产业 社会瞭望 城市 民生法治 生活 热点资讯 文化 点击更多

满足公众亲海需求 建设人海和谐美丽海湾

发布时间:2021-09-01 16:22:26   来源:网络搜集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每到暑期,河北省秦皇岛总是游人如织,碧海金沙成为这座滨海城市的亮丽名片。2020年旅游旺季,北戴河主要海水浴场达到一类水质标准的比例由2019年的99.5%提升至100%。

同样,在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岸线环境的修复改善、越来越好的海水水质,吸引着成群候鸟在滩涂嬉戏、休憩,也拓展了公众的亲水空间。在山东省烟台长岛,蜿蜒漫长、风景优美的海岸线,不仅引来了度假休闲赏海景的游客与市民,还推动了文旅产业的转型升级,城市竞争力持续增强。

人海和谐的美丽景象,得益于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实施。8月26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2.3%,高出73%的攻坚战目标要求9.3个百分点。

海湾是各类海洋生物繁衍生息的重要生态空间,也是各类人为开发活动的主要承载体,还是公众亲海戏水的重要生活空间,因此保护与开发的矛盾颇为集中。同时,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的好坏也直接体现在海湾上。可以说,抓住了海湾,就抓住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突破口和“牛鼻子”。

经过“十三五”时期的持续攻坚,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2020年全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了77.4%。沿海各地也在积极推进海湾综合治理,探索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比如,广东省深圳大鹏新区通过编制高品质美丽海湾建设规划及综合实施方案,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入海排口管理等,使得小布氏鲸时隔16年后再次现身于大鹏湾海域。浙江省台州市实施白沙湾海域海岸整治保护项目,2.5公里的连绵沙滩、3000亩清澈的海水湖和占地1000多亩的生态滨海公园,使人们充分享受到了海洋景观和滨海文化。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展现出美丽海湾建设正在加速推进。

成绩的取得令人欣喜,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沿海及相关地区总体上仍处在污染排放的高峰期,已有的治理成效还不稳固。部分海湾河口出现污染波动反弹,多数重要海湾、河口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治理深度仍需进一步拓展,治理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2020年我国近海劣四类水质面积同比增加1730平方公里,就印证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十四五”时期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5年,也是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5年。“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就是要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更加注重公众亲海需求。要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为主战场,抓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坚持海湾的文章从陆上做起。虽然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盯紧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两个重要闸口非常关建。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组织开展了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现场排查,截至2020年底共查出18886个入海排污口,比此前地方掌握的排污口数量高出25倍,有些地区的排污口甚至是原来掌握数量的60倍以上。这样的数据令人警醒,更值得反思。各地党委政府必须充分承担起主体责任,借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成功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入海河流“消劣减氮”和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精准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和联防联控。

在削减污染物排海量、做好减法的同时,也要强化生态扩容、做好加法。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脆弱,一些沿海地区长期以来存在高强度围填海等开发行为,海岸生态空间被挤占,海洋生态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海洋生物多样性受损,海洋赤潮、浒苔等生态灾害仍处于多发期。因此,要统筹推进河口海湾、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修复,不断提升近岸海域污染自净能力,扩大海湾(湾区)环境容量,形成事半功倍的合力。海南省日前发布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就已明确提出,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切实扭转向海索地。同时,恢复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清退非法、不合理的人工构筑物。类似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不仅是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体现,也是人民群众心驰神往的优质生态产品。“十四五”时期,沿海地区要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引领和带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